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一)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凡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 享受三年税收优惠。(如年纳税100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40万的优惠,三年就可减免120万税收,六年则减免240万)。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届时会有通知)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复审时重点审查:
法律依据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政策规定,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本办法认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2014年共支持3715个项目,共支持金额345858万元。
申报创新基金项目政策奖励
一、无偿资助:获得政府给予10-60万无偿资助
1、一般项目地方资助15-40万不等,国家支持50-100万之间。
2、初创项目地方支持10-25万不等,国家支持50万之内。
3、重点创新:每年评出约220家重点创新项目,资助资金在100万-300万,地方支持额最低60万元。